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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宣判:飞乐音响被判赔偿1.23亿元 315位股民人均获赔39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19 作者:央广网浏览次数:


央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了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此案的一审判决让投资者们感到很欣慰。

这个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315名投资者,人均获赔39万余元。

炒股赔了,上市公司要赔股民损失,一审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案件的宣判,再次还原案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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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飞乐音响赔偿315名投资者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央广网发 法院供图 陈伟 摄)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起诉到上海金融法院,他们均是飞乐音响(代码:600651)的投资者。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起诉的投资者认为,飞乐音响这些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上海金融法院此案主审法官孙倩介绍说:“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被告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原告主要是受到行业利好政策等因素影响而买入;被告股价受到系统风险的影响部分应予以扣除,且因被告经营情况恶化导致的损失属于正常投资风险,不应由被告赔偿,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3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5名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原告出庭(其中2名外地代表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为确保审判质量和裁判效果,上海金融法院引入专业支持机制,4名来自高等院校、行业监管部门的专家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孙倩说:“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告主张的律师费、通知费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合议庭成员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损失因果关系的确定、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等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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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首例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央广网发 法院供图 陈伟 摄)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派员出庭接受双方质询。孙倩说:“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认定:“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明知涉案虚假陈述的存在仍买入,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未受到虚假陈述的影响,被告提出的行业利好政策等因素不足以排除交易因果关系的成立,但其中受市场风险因素所致的部分损失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采纳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认定原告所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共计123547900多元。孙倩进一步分析说:“市场风险因素采用个股跌幅与同期指数平均跌幅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该方法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作为组合参考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权重,能够客观反映不同原告持股期间因市场风险因素对股价的具体影响程度。”

为便利投资者诉讼,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了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智慧法庭在线庭审、电子示证系统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系统,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建立在线司法协助机制,实现立案受理、权利人范围审查、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再到案件审理以及后续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全在线进行。孙倩说:“这些措施方便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参加诉讼,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高效性和透明度,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真正驶入‘快车道’。”

虽然此案判决还没有生效,但是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此案审理意义深远,“上海金融法院对于普通债务人诉讼进行了全流程的探索和实验,通过个案积累出来的一些司法审判经验,可以作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司法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这对于打造投资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铸造司法公信,对于打造风清气正、多元共享、包容普惠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北京金融法院12日发布,已于近日受理了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这个案件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到的11名投资者在起诉状中确定了两名投资者作为拟任代表人,并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

司法实践正在警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制裁,还将面临广大投资者的民事索赔。上市公司应该引以为戒,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附:飞乐音响大事记


1984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正式批复设立“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发行“飞乐音响”。公司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制企业。


198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开业典礼,原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吴邦国、黄菊到会祝贺。1986年9月26日,“飞乐音响”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静安信托业务部首家柜台上市。


1986年11月14日,美国纽约交易所主席约翰.范尔霖先生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邀情前来中国访问,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范尔霖先生。会谈结束后,范尔霖先生赠送邓小平一件礼品,礼品是一只小盒子,内装一枚美国纽约交易所的所徽。作为对其所赠礼品的回赠,邓小平赠送的礼品是一张新中国第一张——“飞乐音响”。


1990年12月19,“飞乐音响”转至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上海交易所首批“老八股”上市之一。


1997年5月,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通过市场收购“飞乐音响”,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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